因高铁出行速度快、舒适方便,许多旅客选择乘坐高铁。然而,一些被限制乘坐高铁的失信人员却借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近日,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铁路公安处洛阳龙门站派出所接连查处了三起此类案件,涉事人员均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024年12月19日,洛阳龙门站派出所指挥室接到G87次列车乘警通报,称旅客高某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票并乘车。列车到达洛阳龙门站时,乘警将高某移交给派出所处理。经查明,高某确实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票乘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洛阳铁路公安处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同日,洛阳龙门站派出所还接到G824次列车乘警通报,称3车厢一名旅客所持身份证与其本人不一致。经查明,旅客毛某因被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高铁,便借用同事刘某的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洛阳铁路公安处依法对毛某也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近期,洛阳龙门站派出所已查获五起冒用他人身份乘坐高铁的案件。这些冒用者多是为了出行方便,企图借用他人身份证蒙混过关。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或拘留。
对失信人员限制乘坐高铁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并确保铁路运输正常运行。随着社会的发展,信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当失信行为与实际生活限制挂钩时,能够提高公众对信用的重视程度,有助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他人权益,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会面临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