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大过天,罚款十万冤不冤?江苏盐城市大丰区新团镇长安村村民顾德兰被诊断为癌症晚期,让弟弟顾德奎帮他把自己养的几只羊处理掉,用来给自己看病。顾德奎找到卖羊的陈广芳,陈广芳起初不肯帮忙,在顾德奎再三请求下,帮忙把羊杀了去卖。
2023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检查过程中,陈广芳承认家中冰箱里还有3条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了扣押手续。2024年2月5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
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陈广芳一案进行了听证,公布了检验检疫结论“符合标准”。经过集体讨论,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患癌老人去世,其家属手写一份说明,请求执法机关从轻处理陈广芳。
帮助患癌老人卖羊肉,做好事还被罚巨款,这事让陈广芳想不通,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营数量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将面临“因罚致贫”等问题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陈广芳为2000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相关经营20多年,对羊头、羊肉需要检验检疫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属于明知或者应知,不具备不予处罚情形,且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没有法定的减轻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