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新规出台
12月5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了《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资源配置,实现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逐步提升公租房的服务质量和保障效能,做好低保特困等低收入群体兜底保障。新办法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五城区扩大到“5+2”城区,即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四川天府新区和成都高新区。此外,新都区“锦丰新城”公租房也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他区(市)县自行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可结合属地实际参照执行。
新办法调整了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从原来的家庭年收入10万元(单身5万元)调整为人均不高于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申请对象是个人的,配租面积超过4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申请对象是家庭的,配租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在申请条件方面,主申请人需具有“5+2”城区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中必须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员,并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3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新办法实行常态配租与集中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当房源多于轮候对象时,启动常态配租,保障对象无需等待即可选房。房源选取不再根据保障对象类型限制套型和面积,而是依照申请人的家庭构成和生活实际选择适合居住的房源。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可以互换或调换房源一次,以满足实际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