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会上提到一起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典型案例:杨某某、占某某滥用职权案。
2023年5月下旬起,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和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同年6月11日,二人根据事先查询的信息,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沈某从江苏吴江家中带走。在车辆行驶途中,杨某某暗示沈某可以帮忙处理案件并索要财物。后沈某乘二人不备,在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跳车逃跑并报警。
公安机关接警后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杨某某、占某某立案侦查。调查发现二人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无法以上述罪名继续侦办,案件陷入僵局。德清县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审查认为二人可能涉嫌检察机关侦查管辖的滥用职权罪,将线索报送湖州市检察院。湖州市检察院经研判果断立案侦查,前往外省某县公安局调取杨某某、占某某的身份信息,确认二人系司法工作人员,并固定了二人违规使用公安系统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证据材料。通过详细询问相关人员、调取报案记录、监控视频,明确了二人以公安人员身份将沈某带走并进行非法控制的基本犯罪事实。检方还前往被害人沈某所在地公安机关以及行业协会,对该案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取证,进一步夯实二人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证明材料,为指控杨某某、占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奠定了扎实基础。
占某某在侦查阶段对其行为性质有不同的辩解,检察官通过法律分析和司法政策解读,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最终转变对抗态度,自愿认罪认罚。德清县检察院以杨某某、占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七个月,二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