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师节的临近,关于“应不应该给老师送礼”的话题再度引发热议,起因是一起发生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的案件。据媒体报道,某幼儿园的前园长王某因为在2023年教师节前夕收到学生赠送的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儿园以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为由解雇。
对此,王某表示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认定幼儿园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解雇属于违法行为,要求支付赔偿金。在二审中,法院驳回了幼儿园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从法院披露的信息可以看出,幼儿园解聘王某的行为有两个主要问题。首先,这盒巧克力价值很低,且是孩子出于对老师的喜爱和尊敬而送的礼物,与通常意义上的礼品礼金存在明显区别,并不涉及功利性目的。幼儿园将此事处理得过于严格,存在小题大做的嫌疑。其次,在双方未能就调岗事宜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幼儿园未给王某改正机会就直接解雇,侵害了教师的合法劳动权益,最终导致其解聘行为构成了违法。
事实上,无论是家长还是教师,对于教师节送礼这一现象已感到困扰已久。有的家长迫于从众心理,不得不花费时间和精力准备礼物;而老师则在面对家长热情的同时,也要谨慎处理,不得违反规定。送礼行为不仅让师生关系变得功利化,也使得教师节本该传递尊师重教的美好意义被扭曲,甚至一块小小的巧克力都被视为违规礼品。如何让教师节回归其本质意义,已成为家长、学生和教师的共同愿望。
在这个背景下,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无疑是教师节最好的“礼物”。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判决,既体现了法理与人情的平衡,也给学校在管理上的“一刀切”做法敲响了警钟。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文件中不仅强调了师德违规行为“零容忍”,同时也明确指出要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尊师重教的风尚,不仅要杜绝送礼陋习,更需要提升全社会对教师权益的重视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