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抢险突击死亡不被认定工伤
一名男子在参与应对特大暴雨的抢险行动中不幸身亡,然而他的情况并未被认定为工伤。对此,其妻提出行政诉讼,但在初审胜诉后,二审却遭到驳回,继而转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此事作为典型例证,在最高检举办的“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被公布。案例详细讲述了2021年7月,河南省某市遭受极端暴雨侵袭时,该市某局职工杨某自愿加入了抢险队伍。7月25日,杨某在连续参与救援物资转运后回到单位不久突然昏迷,送医后诊断为脑干出血,并于数日后宣告临床死亡。
尽管杨某的工作单位随后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杨某的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拒绝了这一申请。杨某的妻子随即提起诉讼,希望能推翻这一决定,但经过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及再审申请被拒的波折后,她最终向检察机关求助。
介入调查的检察机关通过深入查阅杨某的病历资料,发现其中有关杨某入院后48小时内可能已达脑死亡状态的证据未被充分考虑。为此,检察机关不仅调取了完整的病历材料,还组织神经医学专家进行会诊,结论支持杨某在法律规定的48小时内实际上已处于脑死亡状态,这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基于上述专业评估,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了再审建议。2023年10月,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于2024年3月认定杨某的状况确实满足视同工伤的标准,推翻了之前的二审判决。随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再审判决,正式认定杨某的死亡为工伤。
此案彰显了在涉及高度专业医疗判断的工伤认定中,检察机关如何利用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精准监督,确保法律精神得到正确执行,从而有效保护了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