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小轩遭受母亲顾某某虐待,导致双腿截肢、双眼一级残疾,案件有了新的进展。庭审中,针对新证据进行了质证。一审判决后,法官询问顾某某是否上诉,她当时表示不上诉,但后续是否反悔尚不清楚。
2017年10月,门先生与顾某某离婚后,小轩被带回老家由奶奶照顾。直至2021年10月两人复婚,于次年1月共同决定将小轩从安徽接到南通共同抚养。然而,门先生长期在外务工,家庭生计主要依靠他。
小轩的双眼和双腿伤势尤为严重。诊断报告显示,其双眼视神经病变,残疾等级为一级;双小腿缺失,残疾等级为三级;同时患有癫痫,残疾等级为二级。目前,小轩已接受双腿截肢手术,佩戴假肢,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仅在0.01至0.02之间,视力恢复前景堪忧。因眼部治疗需要,小轩现仍在京住院,出院时间未定。
据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起诉书,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初,顾某某因对小轩母子感情淡漠,加之认为孩子不听话、常尿床等原因心生厌恶,频繁采取打骂、摔扔、拖拽、罚站、撕嘴、推下楼梯、扯头发、浇冷水、淋雨、逼食粪便、长期饥饿等手段进行虐待。2022年5月,幼儿园老师发现小轩明显消瘦、多处外伤后及时上报,尽管相关部门对顾某某进行教育、训诫,但她并未悔改,继续施虐,导致小轩重度营养不良、精神萎靡及多处淤青、皮外伤。
特别是在2022年11月至案发期间,顾某某不顾室外严寒风雨,强迫小轩赤脚站立在冷水盆中自行清洗,不提供鞋袜、被褥,令其裸身露宿二楼露天阳台,造成短时间内双脚冻伤、跌倒导致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引发颅内高压致双眼视力下降(当前无法对该伤情进行鉴定),以及双足冻伤坏死需截肢。经鉴定,小轩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通州区检察院认为,顾某某长期、频繁虐待亲生幼子,情节恶劣,致其重伤一级及严重残疾,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应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顾某某如实供述、坦白认罪并自愿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理。
门先生表示,他长期在外工作,对顾某某虐待小轩的情况并不知情,至今难以理解其动机。据了解,案发后顾某某接受了精神鉴定,结果显示精神正常。2023年10月,顾某某虐待罪一案开庭审理,门先生要求严惩其虐待行为。庭审中,顾某某流着泪向他恳求宽恕,表达懊悔之意,请求法院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