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炒股炒成大股东,却辩称家庭困难,天津股民王建林被罚没476万元
【大河财立方记者史健】炒股炒成大股东,却辩称家庭负债严重、生活困难。
3月21日,记者从天津证监局获悉,天津股民王建林因信披违规、在限制期转让证券,被罚没476.73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王建林,女,1970年11月出生,天津人。
据调查,2022年至今,王建林控制11个账户交易“滨海能源”,其间2次持股达5%,最高持股达11.09%,但王建林未按规定披露,且在限制期内交易该股票,违反了有关规定。
控制11个账户,炒股炒成上市公司大股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建林控制使用其本人、彭某忠、彭某婷、彭某翔、胡某芝、方某芳、蔡某芬、阮某虹等8人名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滨海能源”,交易由王建林本人下单操作或指示他人代为下单操作。
王建林控制使用账户组于2022年12月9日合计持有滨海能源比例首次达到其总股本的5%,为5.2%。
此后继续交易,于2023年3月31日合计持股首次降至4.99%,期间最高持股比例达8.61%。
2023年5月9日合计持股比例第二次达到滨海能源总股本的5%,为5.03%。
此后继续交易,至2023年9月6日合计持股比例为10.96%,期间最高持股比例达11.09%。
不过,王建林在持有滨海能源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达到5%后每增加和减少5%、以及达到5%后每增加和减少1%时,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和披露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未报告和披露其控制和使用的其他股东账户交易滨海能源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