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2020)苏0585民初6268号《民事判决书》,江苏太仓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自2014年起,每年都会安排员工前往太仓某医院进行体检。然而,2019年12月17日,该公司却有5名员工同时被确诊为矽肺(尘肺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公司方面认为医院在体检过程中存在漏诊情况,因此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高达237959.21元。下面将对本案进行详细梳理与分析。
一、案情概述
1、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公司每年都按照“优惠价50元”的标准为员工在上述医院安排年度体检,并支付相应费用。五年间,医院所出具的体检报告均显示公司员工身体健康,心肺膈区域未见异常。
2、2019年5月,公司再次委托该医院进行体检,此次体检项目由原先的胸透更改为“胸部X线DR摄片”,双方约定体检费用为105元/人。然而,事后公司并未支付相关费用,也未领取体检报告。
3、根据医院向法院提供的2019年DR检查报告单显示,被确诊为矽肺的五名员工在当年体检时肺部均存在异常情况。但公司方面确认,医院并未在2019年的体检中向其告知相关结果。
3、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医院的执业范围并不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过去几年的体检均未按照规定进行了高纤伏胸部X线检查;双方也未签订任何书面委托合同。
4、公司员工在入职前也会在该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但公司从未安排过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