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近日,网传一份布告引起广泛关注,内容系甘肃平凉市一名小学校长因强暴猥亵22名儿童被执行死刑。
布告介绍称,强奸、猥亵儿童犯张某,1979年2月出生于甘肃省静宁县,大学文化,教师,住静宁县城关镇。
该布告说,2010年至2019年6月,张某在甘肃省静宁县某小学先后担任教导主任,校长兼教师期间,通过体罚等手段对缺乏性防卫能力的小学生形成精神挟制,利用讲解习题、学生交作业等机会,在其宿舍内多次对5名时年8-12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在教室内当众或在其宿舍里多次对17名时年8-14岁的儿童实施猥亵。
布告称,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强奸、猥亵儿童犯张某死刑。”
该布告还称,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11月7日将罪犯张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那么,这份布告是否属实?
据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了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相关人员,他介绍说,前几天他们曾听说过有这么一个案子,当事人确系被注射执行死刑的,他们法院的公告一般是张贴在法院外面的。
当地一位市民介绍说,前几天路过该法院门口时,确实看到过这样一份公告,“它是张贴在大门口的,但很快就撤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