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50.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1.5%,位居全球第二。数据已成为与土地、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的重要生产要素。
数据资产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重点?在8日下午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和试点工作,包括研究提出了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四个充分”的基本原则,研究梳理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关键问题,积极推动地方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等。
比如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以及深圳8个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已累计向经营主体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超过2000份。各试点地方的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已超过11亿元。上海、广东等地方知识产权局还与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实现协同保护。
申长雨说,接下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同,深化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研究,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推动早日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促进数字领域技术创新、交易流通和全球治理,更好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国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为127.3万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增长迅速。2022年国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9.6万件,占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42.6%。自2016年起,年均增速为22.6%,是同期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年均增速的1.5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副局长、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介绍,来华申请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的国外企业数量稳步提升,由2016年的6418家增长至2022年的7613家。截至2022年底,来自全球95个国家(地区)的权利人在华拥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32.7万件,反映出国外相关企业对我国数字经济市场的高度重视。在数字技术创新带动下,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62.0万件,同比增长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