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茂名一起男子救人拍视频后被诉侵权的案件引发热议。据报道,这名男子李明多次在湖边救助落水的小女孩,并记录视频发布到网上,希望提醒家长关注孩子们的安全。然而,一位女孩的母亲却以李明侵犯了女儿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公共安全意识和个人隐私权的讨论。保护公共安全与尊重个人隐私权似乎处于一种微妙的平衡之中。那么,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又该如何看待两个权利的关系呢?
救人为先,视频助平安
根据统计,全国每年因溺水而死亡的儿童高达2万余人。溺水已成为6岁以下儿童的头号死因。正如前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所说:“法律不是为了纠正每个不道德或不体面之事而存在的。”♀️李明的行为无疑出于善意,他救助女孩后拍摄视频的目的也是为了提醒父母关注孩子溺水事故,维护公共安全。
我们必须看到,李明的救助行动拯救了女孩的生命。如果不是李明的及时救助,后果不堪设想。视频记录也有助于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溺水事故的重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应该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