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东方时空》昨晚报道称,吉林万科城项目、广州万科金域蓝湾等多个项目已经达到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条件,但企业并未主动申报,而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并未要求企业清缴。央视称,仅万科一家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0亿元人民币。
上月,央视《每周质量调查报告》报道称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增值税,且数目惊人,此事引发业内轩然大波,任志强狠批央视“愚蠢无知”。报道中称,2005年至2012年八年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而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
对此,万科今日首先发布公告否认此事。万科称,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的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为以下三种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万科称,经核实,报道涉及的四个项目均不满足上述条件中任何一条,不属于“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具体为:广州金域华庭项目,目前销售比例仅为49%,远未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吉林万科城项目,根据经审计的实际成本及收入测算,目前项目毛利率仅为16%,预计清算后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少于预缴金额,属于应退税项目。广州金域蓝湾项目、柏悦湾项目,均未全部完成销售,最近交付时间均为2013年12月。虽然均未达到应清算条件,但项目公司已经在整理相关材料,为清算工作做准备。
万科表示,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房地产项目产生确认收入时,应根据确认收入和配比的成本,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未来可能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估计,并预提准备金。此预提为企业会计处理程序,与企业现时纳税义务无关。预提金额仅为企业自身的估计,未来确定企业实际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另有计算方法和程序,不会以企业自测数据作为依据。
公告中还声明,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万科计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人民币44.35亿元,此为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的计提,公司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
万科称,公司一贯守法经营,照章纳税,集团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近三年合计缴纳税金约620亿元,其中土地增值税约14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