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案进行了公开一审。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孙志刚被指控自2002下半年至2023年8月期间,利用其在多个重要岗位的职权及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涉及项目推进、股份认购、工程承揽及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非法收受财物总价值超过81.3亿元人民币。因此,检察机关请求法院以受贿罪对其进行定罪。
庭审期间,孙志刚进行了最终陈述,并当庭表达了认罪和悔罪之意。法庭随后宣布暂时休庭,判决将另择日期公布。
孙志刚,1954年5月出生于河南,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其仕途波折在2023年8月浮出水面,当时官方通报其正接受调查。随后,于今年2月,他又被通报开除党籍。在关于孙志刚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他被指责存在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不力、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搞小圈子政治、选人用人偏向亲信、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在干部选拔中有非正常行为、试图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同时,他还被揭露参与民间借贷以获得高额收益,利用自身职务为子商业活动提供便利,并干预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