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作为美国对外援助的主要接收国,自其成立以来累积接受了超过3100亿美元的经济与军事援助,这一数额显著高于美国对其他中东国家如埃及和伊拉克的援助规模。自1971年至2007年间,美国主要向以色列提供经济援助,但近年来援助重心转向了军事领域,支持以色列军队配备地区最先进的武器装备。通过谅解备忘录,美国承诺在2028年前,每年给予以色列38亿美元的援助。
自2023年10月以色列与哈马斯冲突以来,美国立法批准了额外的125亿美元军事援助,其中包括2024年3月和4月分别通过的38亿和87亿美元的援助款项。美国对以色列的军事援助大部分通过“外国军事融资”(FMF)计划实施,要求以色列用此资金购买美国军事设备和服务,部分资金也可用于本土国防企业采购,尽管这一特权预计将逐步取消。据报道,这类援助占以色列国防预算的约15%,并且以色列还额外购买美国军备。
美国每年另外提供5亿美元用于以色列的导弹防御项目,包括“铁穹”、“大卫投石索”和“箭-2”系统,这些项目体现了美以两国的合作。美国对所有国家的军售,包括以色列,都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需经过国会审查,尽管极少被阻止,且在特定条件下可加速审批过程。美国法律如《莱希法》旨在防止向侵犯人权的实体提供援助,尽管外界对以色列适用此法的尺度存在争议。
美国对以色列的军事援助必须符合既定条件,确保武器的正当使用,并有权监督。历史上,美国曾因以色列不当使用特定武器而暂停供应。拜登政府强调以色列应遵守国际法,并要求受援国书面保证援助使用的合法性及支持人道援助。2024年,拜登政府评估了以色列某些武器使用的合规性,并暂停了特定炸弹供应,但仍继续其他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