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华融国际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其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价值超过11.08亿元人民币的财物,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为,白天辉的犯罪行为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及社会影响极为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高额贪腐案例并不常见,而此前同样来自华融的赖小民因受贿、贪污及重婚罪被判处死刑,其受贿金额高达17.88亿元人民币。尽管白天辉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不予从轻处罚。这两起死刑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与震慑力,也符合民众对正义的基本期待,强调没有任何官员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同时,此类判决能增强公众对反腐斗争的信心,促进社会资源公正分配,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反腐败体系包含三个维度:严厉的法律惩罚让人不敢腐,健全的制度建设让人不能腐,良好的道德修养则引导人不想腐。这三个方面相互交织,共同构建起防腐拒变的网络,任何一方的缺失都会让腐败有机可乘。
白天辉案的处理展示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裁决,也满足了公众对正义的渴望。在此基础上,强调反腐斗争需全面系统推进,既要完善制度建设,也要加强道德教育,确保“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步实施,实现反腐工作的深度与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