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江西省宁都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详情。一名男子通过网络平台为卖淫活动招募顾客,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宁都县人民法院近期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有介绍卖淫罪,处以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二万元,该罚款已缴纳完毕。另外,杨某主动退缴的9000元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案件追溯到2022年8月至9月期间,杨某利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在宁都县城添加好友,专门为两名卖淫女子梁某某和王某某安排网络招嫖,促成她们进行了多次非法交易。在此过程中,杨某甚至亲自驾驶电动车帮助这两位女子前往交易地点。他从每次交易中抽取50至200元不等作为自己的报酬,累计非法获利达到9000元。
2022年9月27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退还了所有违法所得。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杨某出于营利目的,介绍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介绍卖淫罪。鉴于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表现出了坦白情节,并且自愿认罪悔罪,法庭决定对他从轻处罚。然而,由于杨某之前有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记录,属于累犯,因此在量刑时也给予了从重考虑,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