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给卖淫女看病,被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这个判决是否荒唐?该事件引发众人讨论,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
多次无证上门为卖淫女看病、打针的冯某陆,是否构成犯罪?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均认为,冯某陆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这是一起发生于2012年的“旧案”,日前被刑辩律师付士峰注意到。付士峰认为,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错案,定性分析错误。其深夜在微博喊话最高法、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最高检等,要求尽快启动再审或依法提出抗诉,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态度。
2012年4月,杭州中院审理了一起卖淫案。检方指控二十余人分别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罪。
与其他被告人不同的是,冯某陆被认定的犯罪事实是:为了牟利,明知其他被告人开设休闲店,控制女性卖淫及卖淫女出去看病不便于老板控制等情况,仍然听从组织卖淫者的吩咐和安排,多次无证上门为卖淫女看病、打针,为组织卖淫活动起到辅助的作用。
原审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冯某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冯某陆未上诉。
浙江省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提到,冯某陆接受指使上门为受控制的卖淫女看病,为他人顺利组织卖淫提供了协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原审对其定罪正确、量刑适当。
无证上门为卖淫女看病、打针,竟犯了协助组织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