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神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刘某某报案称其在2023年2月和呼某某以53.6万元(包含转让费和部分已缴购房款)的价格转让了位于神木市某小区120平米房屋一套,后得知呼某某将该房屋转让给多人,发现被骗遂报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呼某某曾系神木市某集团职工,2022年7月被单位辞退,其在职期间,申报了该集团为职工集资修建的家属房一套。2022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呼某某以12万元的转让费首次将该房屋转让给了郭某,并由郭某给呼某某转账46万元缴纳了部分房款,呼某某私自拍照留存了该转账汇款回单。
2023年2月份,呼某某通过提供前单位职工购房名单、转账汇款回单等证明材料获取信任,利用集资房在建尚未办理房产证无从查证的“漏洞”,又将该房屋先后转让给刘某某、赵某某、王某某、郭某某4人,均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共计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呼某某在骗得以上款项后,主要用于购置豪车、日常消费、网络赌博、购买彩票等奢靡生活,目前呼某某已被神木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