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公安局2023年12月2日发布警情通报,2023年7月27日,我局徐沟派出所接王某某电话报警,称其在一酒店附近被打。接警后,徐沟派出所迅速出警并开展调查工作。7月28日,徐沟派出所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规定,先行以治安案件受案。经查明,当晚王某某(女,某酒店员工,案发时怀孕7周多,但本人不知情怀孕)因赵某某、董某某夫妇在酒店对面的便利店停车购物时未及时关闭汽车远光灯,导致照射其工作的酒店大厅,王某某到便利店与二人交涉时发生争吵,后遭到二人殴打,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分别对赵某某、董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和罚款500元的处罚。2023年11月13日,王某某向徐沟派出所提出伤情鉴定要求。我局已委托太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就王某某先兆性流产和多处软组织损伤问题进行鉴定,待鉴定结论做出后,我局将根据鉴定意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