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共902天后,兰世立成为了红色通缉令被无罪释放的第一人。
10月25日,兰世立在北京召开开发布会称,已获得广州市检察院出具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兰世立获赔591074元,并在侵权行为直接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兰世立表示,虽然获得了要求的赔偿金,但这个判决决定不服,并将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不接受广州市检察院仅在私下道歉,要求其在百家媒体上公开致歉,并全面恢复兰世立名誉,追究办错案的检察人员以及公安人员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还将重点追究诬告陷害兰世立其人的麦趣尔三兄弟李猛、李勇、李刚的刑事责任,追回李氏三兄弟非法侵占的泰国暹罗航空、东方航空的股权、经营权以及24架大型飞机的产权。”兰世立说。
获数十万国家赔偿后
决定将赔偿金捐出
在发布会上,兰世立展示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0月17日签发的穗检赔决[2023]4号《刑事赔偿判决书》。
《刑事赔偿判决书》显示,赔偿请求人兰世立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被法院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长达902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一、向赔偿请求人兰世立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394074.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