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抢劫金店失败后企图自杀。
近日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抢劫金店案
被告人方某在刑满释放之后仍不思悔改
再度抢劫财物,因犯抢劫罪
方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被告人方某来到海口市,因没有工作生活无望,便产生了抢劫金店的想法;2022年3月24日,方某购买了铁锤刀具等作案工具,在海口市多处商场寻找作案目标。
被告人方某:我是骑自行车过去的,自行车停在门口然后拿着锤子,就这样进去了就砸玻璃,砸完玻璃就抢。
2022年3月27日早9时50分,方某携带作案工具来到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西岭商业广场一楼金六福珠宝店内,
用锤子砸碎玻璃,抢走一条金项坠,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440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琳琳:他在打劫的过程中,带了一个锤头和两把刀,锤头是用来锤放金饰的柜台,然后两把刀是他打算劫持人质的时候用的。
随后,方某又准备挟持店员,但因店员们均已躲藏于店内休息室,并把门反锁,其挟持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