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海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本市无房、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本市已有一套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公积金新政属于“认房不认贷”的一种,此类政策让更多人可以享受到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进一步降低了购房成本和购房门槛,预计将对改善或置换客户起一定积极作用,未来将有更多城市跟进。
上海优化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10月17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其中提出,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通知同时提出,缴存职工家庭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予贷款。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另外,“上海发布”公众号对于留言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解答。
1、今年6月已经贷款了怎么转换成首套利率?
2、利率是多少?
3、无住房和未使用或已结清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吗?
4、第二套认定为改善住房的具体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