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71岁老太太路边殴打他人,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俞某某,女,1952年出生,安徽滁州人,无业。
经查,俞某某与李某某存在矛盾纠纷,2022年9月27日8时许,俞某某在路边指责李某某,双方发生争吵。
俞某某打了李某某一巴掌后,双方互踢对方腿部,李某某用手提包击打俞某某。
撕打过程中,俞某某用手推李某某,致李某某倒地,俞某某接着用膝部压在李某某腹部,并用手压制李某某。
俞某某被路人拉起时,仍拖着躺在地上的李某某转了半圈。
俞某某的行为造成李某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其中尾骨骨折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俞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检方认为,俞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