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检察院公开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1,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该决定书认为,照某某因家庭琐事酒后殴打妻子杨某某,导致杨某某从窗户跳下受伤,属于激情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故决定不起诉。
据了解,照某某与杨某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12月31日晚,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在南卧室殴打杨某某。之后,照某某追到北卧室继续施暴。杨某某逃回南卧室,并反锁房门。随后,杨某某从窗户跳下,头部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左侧眶壁骨折。照某某得知后也从窗户跳下,并将杨某某送往医院治疗。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照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其与杨某某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引起争吵后酒后一时冲动殴打了杨某某,是情绪失控下的激情犯罪。同时,照某某得知杨某某坠楼后也从楼房窗户跳下去对杨某某积极施救,并筹集了近40万元的治疗费用,并对杨某某细心陪护照顾。其悔罪表现也得到了杨某某的谅解,二人现继生续活在一起。因此,检察院认为照某某的主观恶性较小,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一经公开,就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反响。有人认为这是对家暴受害者的不公平和不尊重,是对家庭暴力的纵容和姑息。有人认为这是对法律的误解和滥用,是对司法公正和权威的挑战。也有人认为这是对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危害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