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下午,李女士在云南大理洱海天域英迪格酒店11楼游泳馆游完泳后,照常去洗澡。她洗完澡推开隔间的磨砂玻璃门时,发现一裸体男士手持手机站在女淋浴间内。之后,李女士要求酒店调取监控,监控显示,该男子在女淋浴间待了八分钟。李女士气愤不已,随即报警。警方赶到后,男子对警方强调:“我是不小心走错了。”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到,出警警员称:“疑罪从无,他说自己走错了,我们没法立案。”(据6月30日大河报)
酒店外景(资料图片)
李女士对此不满意,心情可以理解。从目前来看,这些都是李女士的单方面说法,警方当时到底做了哪些工作,从而得出“没法立案”的结论,公众也并不知情。
焦点就在,该男子到底是故意进女浴室偷拍、偷窥,还是无意进了女浴室不自知?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警方又凭什么认定?
从常理来看,如果是故意的,一名裸男公然拿着手机进女浴室偷拍、偷窥,这不是自投罗网吗?根据以往的一些热点案例,作案者都在精心掩饰自己的性别特征,比如男扮女装进女浴室,以免引起他人警觉。
其次,他在女浴室待了8分钟之久,而且女浴室里的女性物品那么显眼,能不能据此认为他不是误闯?这也未必。因为现在很多人拿着手机聊天刷剧什么的,没注意到是有可能的。他站在女淋浴间呆了8分钟,期间可能没有其他女士进来,他自己就没发现走错了。
当然,这些都只是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