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湖北省高院微信公号公布了一则案例:招生简章上写着,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校给予5-30万元奖励。2022年6月,小王(化名)考上一所985大学,学校却没有兑现奖励,故提起诉讼。湖北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判决,学校支付学生小王奖励款5万元。
6月29日,涉事学校为十堰市龙门学校。该校一工作人员回应,高中部第一年招生时,招生简章上印了上述奖励措施,但属于“印刷错误”。
▲当年的招生简章对奖励写得很清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湖北高院发布的消息显示,十堰某高中为吸引生源,于2019年4月在该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其中写明“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校给予5-30万奖励”。2022年6月,该校学生小王考入一所985大学,小王要求该中学支付奖励未果,故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中学发布招生简章,此行为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小王被该中学录取,双方合同成立。小王被一所985大学录取,根据该中学的招生简章,小王符合招生简章约定奖励对象,小王主张该中学给付奖金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给付金额,法院认为该中学发布招生简章确定奖励承诺,是对学生进行奖励的赠与行为,但该学生考上大学除了自身努力外,与学校和老师的培养也是分不开的,故综合全案考量,判决该中学支付小王5万元奖励款。
法官点评该案时称,本案中,学校为了抢夺生源而对学生及家长开出的丰厚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学校应当忠实履行,否则受损的不仅是学校的声誉,更重要的是,给千千万万学生树立了一个言而无信的坏榜样。对学校而言,生源的竞争也不能光凭经济实力,更要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学质量,正所谓身教大于言教,对教书育人的学校来说,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学生树立好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