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城县一村民邓某某(化名)酒后伤人,法院对其宣告缓刑的同时,禁止邓某某在三年缓刑考验期内饮酒。6月5日,该案判决生效。
对此,不少网友疑惑,如果邓某某在家偷偷喝怎么办,谁去监督禁酒令执行呢?
法院给伤人村民下“禁酒令”
据柳城县人民法院官网6月7日消息,2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邓某某酒后在柳城县凤山镇某“电商服务站”旁遇到被害人邓乙(化名),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邓某某捡起路边的一根木棍先后击打邓乙的头部、胸部以及肩膀,造成邓乙受伤。
柳城县人民法院发布对被告下达“禁酒令”消息
经鉴定,邓乙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柳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但考虑到邓某某系贪杯酒后伤人,应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饮酒。
据此,柳城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禁止邓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饮酒。
多方将监督禁令执行
8日上午,记者联系上邓某某所在村的村委会负责人。村干部介绍,邓某某家中有残疾老父,还有两个孩子要读书,前几年才脱贫。邓某某平时比较老实,但酒后容易惹事。邓某某和邓乙两人有亲戚关系,案发后邓某某做了赔偿,邓乙伤也好了,也原谅了邓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