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到店购买10斤小龙虾,但是上菜后经过称重仅仅5斤2两,巨幅的缩水引来了消费者的不满,并立刻报警投诉。
然而,商家那边却给出了不同的理由:一说是因为工作人员错把铁盘一并称了,再说并没有缺斤短两的现象出现,自家的小龙虾就是一斤出七两。
面对自己称重的事实和商家的狡辩,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缺斤短两的行为斗争呢?商家如果真的存在缺斤短两,又将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