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日报》6月2日消息,中共辽宁省纪委机关、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政治骗子”的通告。
通告指出,政治骗子”要认清形势,立即停止一切行骗行为,涉嫌诈骗等犯罪的务必尽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党员、干部凡受到“政治骗子”欺骗的,务必尽早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勿要走上违纪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执法机关关于严厉打击“政治骗子”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严厉打击“政治骗子”重要部署,坚决铲除“政治骗子”生存土壤,持续净化辽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经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研究,现就严厉打击“政治骗子”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治骗子”的面孔
本通告中的“政治骗子”,是指通过冒充或虚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有特殊背景的专家教授、学者智囊、“大师”等方式设计身份伪装,或通过伪造领导干部图文影音资料、虚构与领导干部交往经历、传播政治谣言、制造内部消息、假意“牵线搭桥”等方式设计行为包装,以“提拔重用”“摆案抹案”等政治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信任,谋求攫取经济利益、社会地位等不正当利益的人员。
二、严厉打击“政治骗子”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执法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政治骗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治骗子”要认清形势,立即停止一切行骗行为,涉嫌诈骗等犯罪的务必尽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行骗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凡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