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纪委监委“南粤清风网”30日通报,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公安厅原二级巡视员曾湘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湘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和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亦官亦商,违规经商办企业;利欲熏心,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曾湘澜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曾湘澜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湘澜,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广东翁源人,在职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广东省公安厅副督察长兼警务督察处处长,汕头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