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发力遏制数字时代隐形加班现象蔓延
专家呼吁修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朱宁宁
好像下班了,又好像没下班。
越来越多的人发现,虽然自己已经离开了单位,却还处于工作的状态。手机中各种即时通信软件保持在线,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过微信等聊天工具向劳动者下达工作任务,或利用远程办公软件随时召开工作会议。如果不及时回复,劳动者就会受到指责,甚至会被开除。
伴随即时通信技术的发展,沟通联络的便捷化打破了传统工作场所物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也模糊了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边界,造成工作时间不断“渗入”劳动者休息时间中。用手机处理工作、保持在线回复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工作常态。
隐形加班无疑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损害,那该如何避免数字时代隐形加班现象蔓延呢?一些业内专家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数字化时代的大背景下,劳动形态趋于灵活,工时制度愈发弹性,需重点关注工作时间的认定和规范问题。劳动者权益保障成为系统性工程,建议尽快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多种原因导致隐形加班现象蔓延
实际上,隐形加班现象并非新问题。在数字时代的背景下,新的隐形加班现象正在不断蔓延。
记者就是否下班后还要在工作群中回复有关工作的内容进行了随访,大多数受访者都有此经历。当被问及是否算加班时,几乎没有人表示因此领到过加班费。
记者调查中还发现,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认为下班之后偶尔指派工作任务并不属于加班,而是劳动者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有的用人单位内部加班管理制度不完善,并未对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之外的工作时间进行准确记录,或者说虽有加班审批制度,但形同虚设。还有的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随意与劳动者约定不定时工作制,并以此为依据随意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