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4分钱一商家被查处罚款2600 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罚并没有罚得重这一说法【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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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4分钱一商家被查处罚款2600 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罚并没有罚得重这一说法

   日期:2023-05-14 00:04: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77    
核心提示:近日,江苏扬州一商家因“反向抹零”多收顾客4分钱而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600元引起争议。

近日,江苏扬州一商家因“反向抹零”多收顾客4分钱而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600元引起争议。

有网友表示“4分钱不至于”,也有网友表示“罚得好,这样才能让商家长记性。”5月12日,江苏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回应新黄河记者称,处罚有依据,并未罚得重。

对于商家“反向抹零”的处罚标准应是如何呢?

相关律师表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家‘反向抹零’行为做出千元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有关部门做出行政处罚行为也要遵循比例原则,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也不能过度处罚。”

多收4分钱罚款2600元,市场监管局回应

5月8日,江苏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则商家因“反向抹零”被罚的消息。

因4分钱一商家被查处罚款2600 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罚并没有罚得重这一说法

文中写道:“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糕点店使用微信付款时,票据金额为34.16元,而商家实际收取金额为34.2元,多收了0.04元。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糕点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糕点店经营者采取反向‘四舍五入’凑‘角’为整的方式多收取费用。在现场提取的消费单上,该商家3次共多收费用0.07元。这一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规定,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商家改正,退还多收取的0.04元,对无法退还给其他消费者的违法所得0.07元予以没收,并处罚款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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