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养流浪汉后被索赔
5月9日,湖北咸宁。程某甲系聋哑人,1966年离家出走直至2018年,程某甲在离家期间长期流浪,后被顾某某收留并在其家居住。顾某某和程某甲长期在一起吃住,并照顾其生活。程某乙2018年找到失散多年的弟弟后,顾某某还将代程某甲保管的5000元交给了程某乙,而程某乙则认为程某甲长期为顾某某无偿提供劳务,要求其支付劳务报酬13万元。法院认为顾某某对流浪汉为好意施惠,且未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驳回了流浪汉哥哥程某乙的诉请。男子收养流浪汉后被索赔!
流浪汉程某甲是聋哑人,于1966年离家出走,开始了他风餐露宿的流浪生活,饱一顿饿一顿,居无定所。2005年的时候,流浪汉遇到了男子顾某某,顾某某看他是一个聋哑人,身上脏兮兮的,到处捡东西吃,看着怪可怜的,出于好心,就跟老婆商议说,自己家的三楼空着也是空着,要不先给他住一段时间。顾某某的妻子也是善良的人,答应把自己家的三楼给程某甲住。男子收养流浪汉后被索赔!
顾某夫妻二人都是很和善的人,有时候自己做了好吃的也会拿一些给流浪汉吃,这一来二往就熟悉了,流浪汉虽然是聋哑人,但是也很感恩他们家给的关心,让他有家的归属感。
流浪汉很喜欢顾某某家的人,觉得很温馨,也不打算走了,这一住就是很多年,为了感恩,也会尽自己力所能及帮顾某某家做些事情,和顾某某一家人同吃同住。没想到,这一住就是13年,直到流浪汉的弟弟程某乙找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