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童话大王”郑渊洁通过其新浪微博个人社交账户发表告别书,称其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被他人恶意注册了710个侵权商标,但他自2002年开始维权以来仅胜诉打掉37个。郑渊洁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核人员“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自由裁量权过大甚至可能存在寻租空间”,因此对商标维权丧失信心,表示不再对剩余侵权商标维权,且永远不再发表新作。
对于维权一事,郑渊洁在2021年接受红星新闻专访时曾表示:“2022年1月起,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拿出全部精力对你们(指侵权方)维权。你们的不知悔改殊死侵权,导致1985年创刊已经问世36年的影响了千百万读者总发行量超过2亿册的《童话大王》月刊于2022年1月休刊。”
《童话大王》最后一期
郑渊洁被称为“童话大王”,代表作品有《皮皮鲁传》《鲁西西传》《舒克贝塔传》《大灰狼罗克传》《鬼车》《白客》《金拇指》等。
总之,无论相关当事人及其创作的文学角色名称多么有名气,对其保护应适当,不应不足,但也不能过度。特别是,当该角色名称有其他固有含义时(如作为地名、外文译名等),相关文学创作者更不应垄断其使用,获得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的“超级权利”。笔者认为,此事件引发舆论热议恰是一次向公众普法的良机,裁判机关不应惧怕当事人发声,应相信社会大众明辨是非的能力,珍视每一次与社会公众交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