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依法对两家单位拒收现金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这是该部门首次因为企业违规而采取这一措施。
央行对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作出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受到经济制裁。根据有关规定,在法定货币条件下,金融机构或企业不应当持有人民币现金。但是,某些金融机构或者企业确实有可能会非法使用人民币资金。对于上述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罚。其中一项就是责令这些企业立即改正错误行为,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二是对该类企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此外,还将会同相关部门追究涉案银行和企业的民事责任,包括利息损失、信用风险、违法经营造成的资产流失等问题。
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
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昌吉州华兴生态旅游有限公司、阿克苏市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人民银行称,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随着移动支付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手机进行日常交易。然而有些人却认为,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他们认为,这将会影响到中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对此,有网友表示反对:“如果我们为了方便而选择不支持人民币现金支付的话,那么我们就无法享受便利的服务了。”还有网友指出,“拒收人民币现金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被严厉处罚。”但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看法:“我觉得可以保留一部分现金支付,因为这样做对双方都有利。如果只看到其中一方方便的一面,可能会导致纠纷或经济损失。”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货币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