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李某某、郑某某、修某三名被告人故意杀人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李某某系被害人儿子,被告人郑某某系被害人前妻,被告人修某系郑某某丈夫。被害人身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其亲属将其送至三被告人共同居住的家中,交由三人照顾。三人不愿供养被害人,将其安置在同村废弃房屋内,多日不提供食物欲让其死亡,后又怕被村民发现,三人合意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在一处人迹罕至的废弃采石场内的砬子坑中,未给被害人留下任何食物和水。修某又多次返回砬子坑中查看,直至确认被害人死亡。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郑某某无期徒刑,判处修某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