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回归“乙类乙管”,新冠感染者的医疗保障政策也面临新的调整。
近日,针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多地出台了新冠感染的门诊、住院以及药品等方面临时性医保报销政策。第一财经采访的医保业内人士表示,新冠1月8日起将回归“乙类乙管”,国家层面应该尽快出台医保报销的指导性文件,其中,特别需要关注重症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提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第一财经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国家医保局正在制定调整医疗保障政策的指导文件,并将于近期下发地方。
多地出台新冠医保报销新政策
优化疫情防控措施陆续出台后,新冠感染者人数大增,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接收新管感染者。为了应对此类新情况,多地医疗保障部门出台了临时性的新冠医保报销政策。
第一财经梳理后发现,地方出台的政策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制定新冠的门诊报销待遇,在普通病的基础上给予特别的优惠,比如降低或是取消起付线;二是在现有医保付费方式的标准上,增加住院待遇并建立补偿机制;三是临时将大批新冠用药纳入医保。
在门诊方面,去年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2022年12月31日下午,安徽省首笔新冠感染门诊报销结算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完成。
针对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的结算,上述通知指出,安徽省医保信息中心优化该省医保信息平台的结算系统模块,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