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以案说法,讲解女性在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时如何用法律维护“她”权益。
女子面临家庭暴力危险,海淀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在海淀法院此前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小宁(化名)称其与丈夫林某长期争吵,林某曾因家庭琐事纠缠小宁,对其暴力殴打,小宁报警处理,并经医院诊断为头部颈胸部外伤,四肢外伤,多发性软组织损伤;除此之外,林某还对小宁言语威胁恐吓,长期酗酒,甚至定位跟踪小宁。故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禁止林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骚扰、跟踪、接触小宁及其相关近亲属。
最终,法院裁定禁止林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骚扰、跟踪、接触小宁及其相关近亲属。
法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各项实体和程序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在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请求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小宁提供的现有证据,小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法院向小宁做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一、禁止林某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林某骚扰、跟踪、接触小宁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除了可以采取前述措施外,申请人还可根据需要向法院提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申请人如有需要,可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