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师赠房换养老学生收下后反悔,法院判决学生30天内返还。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原被告两人系师生关系。老师赠房换养老学生收下后“跑路”,2015年,女教师高某离异后,将名下车库及142平米房屋赠予学生张某。近日,高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她表示当初因对方承诺养老照顾自己,才将车库及房子赠送给他,现在他不管自己,所以要求返还房产。
学生则宣称双方并不是附条件赠与,且一直在照顾老师。老师赠房换养老学生收下后“跑路”,法院认为,双方虽然签订买卖合同,但转让过程均为赠与的意思表示,双方约定被告照顾原告,属附义务的赠与。现双方均表示不能再继续履行约定义务,被告应将赠与房产返还原告。终审判决被告30日内将上述房产登记至原告名下。
原、被告是师生关系。在2005年5月,沈阳市浑南区某处房屋与车库登记在原告高蕾老师名下。2008年1月,高蕾协议离婚。2015年8月,高蕾与其前夫,以及学生张毅在房产部门签订合同,高蕾递交《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142.95平方米房屋、33.74平方米车库归张毅单独所有。
高蕾与张毅对“2015年房产及车库转让过程系虽以买卖形式实为赠与行为”的事实都表示认可。高蕾老师说:
“我是离异,无儿无女,当初被告承诺给我养老照顾我,所以我才把车库及房子赠给被告,但现在被告根本就不管我,所以起诉被告。
”张毅表示,
“双方并不是附条件赠与,赠与行为发生前后一直都在照顾原告,包括原告生活上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