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
日前,国务院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涵盖了违反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的各种形式,主体也由“任何部门和单位”扩展到“任何单位和个人”。
针对个别领域出现的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以逃避雇主责任的现象,新《条例》专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10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新增学员满意度评价要求
为更好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备案管理的改革要求,今年10月,交通运输部重新修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新规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规进一步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要求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保障学员合法权益。规定驾培机构必须在备案的教学场地开展相关培训,减少无序经营、逃避监管等问题。新增学员满意度评价要求,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提升经营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