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官网10月21日公布的一批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中,贵州省卫健委就“增加产假”建议回应道,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养育观念发生变化,家长对儿童的陪伴和关心的诉求有所增加,但新设、延长生育、养育类假期直接涉及增加企业用工成本问题,也会导致部分企业岗位人员空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增加女职工假后返岗适应工作的难度等,进而影响育龄职工就业。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要求,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2021年9月,省医保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办法〔2021〕26号),将《条例》规定的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享受范围。
目前,贵州省生育津贴支付女职工生育休假天数为158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天。2021年,全省生育保险参保缴费341.75万人,36.05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其中31.4万人次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4.65万人次享受生育津贴,次均生育津贴20218元。
关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对生育三孩的夫妇根据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实行适当的经济奖励,并出台相应政策,保障女性在怀孕期间的正常权益”,贵州省卫健委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对有关问题的可行性研究,适时向立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促进我省生育类假期制度在与我省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前提下更好满足人民需要,切实保障妇女生育和就业的合法权益。
目前,各省份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基础上新设、延长的假期时长不一。澎湃新闻注意到,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期就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指出,从国际情况看,我国98天的产假已经达到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护公约》规定的14周标准,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也高于上述公约标准,目前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外的假期设置差距较大,时长不一,功能定位不甚清晰,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有必要在国家层面予以统筹研究,推进统一规范,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各类生育假的成本分担机制,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女性平等就业。
国家卫健委早前汇总的资料称,各地普遍延长产假60天以上,设立15天左右的配偶陪产假、5—3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