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话题在网络上受到持续关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党参并未正式列入我国“药食同源”目录,在江苏也未列入“药食同源”试点,这意味着,在江苏,商家并不可以将之随意入菜。
被罚3万,因为违反《食品安全法》
据报道,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即该月子会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材各一罐。原来,该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执法人员认为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月子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故被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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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参炖鸡汤,一道在多数人眼里很普通的菜品被罚引发网友议论纷纷,大家讨论的重点纷纷落在了党参这味药材上。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食物和药物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早已在民间被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也就是大家口中的“药食同源”食材。
据介绍,我国国家卫健委公布的药食同源名单超过百种,党参并未列入其中。但2020年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杜仲叶、山茱萸、黄芪、西洋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甘肃、河北、湖北等地先后开始了党参的“药食同源”试点。问题的关键在于,此次开出罚单的浙江,并不在试点省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