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明确,养老金税收优惠细则渐行渐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满足多样化需求,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明确。
会议指出,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提升保障水平。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表示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明确,国务院决定大幅降低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可以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有助于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
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标志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诞生。这一意见是一个政策框架性的文件,制度要落地实施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文件,其中,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备受市场关注,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明确。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相关人士曾表示,个人养老金将由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参与,支持参保人利用市场化手段丰富个人养老金资金储备。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尽早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