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微信私聊称老板为“老太太”被辞退,法院判了
今年3月12日
在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张某
接到了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而公司给出的辞退理由之一
竟是因为他在与同事微信私聊时
称53岁的公司女领导李某为“老太太”
张某不服公司的决定
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
将纠纷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经过审理
法院最终认定
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并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两万七千余元
悄然埋隐患
微信私聊称老板为“老太太”
2020年2月,男子张某入职某公司任后勤部门经理,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向张某发放了《员工手册》,并约定该员工手册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张某需遵守执行。
《员工手册》中列明了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基本守则等,并结合员工的各种违纪行为的情节严重性程度,将违纪的惩戒措施由轻到重分依次划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最严重的丙类过失包含了“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调戏、欺侮、恐吓、威胁他人”等情形,并规定了“凡触犯丙类过失便会被即时开除,将不获得任何赔偿”的处分规定。
2021年2月,张某在通过微信与下属小胡私聊安排部门工作时,说了一句:“我觉得(腊月)三十很重要,园区还不知道老太太出什么幺蛾子呢,你上班有备无患,现在一切都不好说。” 之后,包含这句话的聊天记录被小胡截图发送到了公司微信群中。
张某在微信私聊中所称的“老太太”,指的正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女,53岁), 而张某也没想到,这不经意的一句话,却为日后埋下了出乎意料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