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和妻子于8时30分进入法院。李胜表示,希望维持一审的原判,“证据确凿,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判决,给女儿一个交代。”
2022年7月7日,该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洪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张晨光、曹泽青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被告人洪峤曾多次提出精神鉴定
一审判决后,该案三名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均提起上诉。其中洪峤提起了无罪上诉;张晨光、曹泽青提出一审判决过重。李胜表示,洪峤一直否认自己的罪行,但是一审判决书写得非常清楚,他是这起谋杀的策划者。
李胜称,被告人洪峤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阶段及法院阶段都提出了要求精神鉴定的申请,但是均被驳回,公检法都认为,洪峤的行为,没有表现出任何异常,“他在作案前经过四次的演练,这不是一个精神病能想象出来的行为。”
被告人洪峤
大象新闻此前报道,李胜曾透露被告人洪峤父亲曾给他打电话表示愧疚,洪峤父亲提出想拿高额的赔偿金取得原谅,希望和李胜能够见面,李胜果断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