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核酸检测绝不能“借疫生财”
“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国家对于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明确立了规矩。
5月23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各地下调后的价格是公立医疗机构对外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的最高限价,检测机构实际收费可以低于政府指导价,但不得上浮。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
要看到,实施常态化核酸检测,是针对奥密克戎变异株具有传播更快、潜伏期更短、隐匿性更强的特点的“以快制快”,是用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这个“最小的成本”既是指通过快速高效的病毒筛查,发现疫情、阻断疫情,减少疫情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也必然含有降低核酸检测费用的意思,降低核酸检测费用势在必行,不能听任其成为疫情中逆势成长的“产业”,这于情于理都不容,不能让这种防疫手段成为新生的民生负担。
实施常态化核酸检测,于公民来说,是积极配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措施,具有强制性、命令性,不是公民的自主的消费行业,在定价机制上绝不能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相反,需要国家医保部门积极作为,及时甄别、核定核酸企业的真实成本,明确其“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就像之前药品集中采购那样,必须“挤出水分”“挤干水分”,这么大的检测规模,单位检测必然是摊薄的,在成本上绝不能拿疫情初期的情况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