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据济南市中院开庭公告消息,腾讯起诉vivo网络不正当竞争案将于5月20日开庭。
法院已做出行为保全民事裁定
据悉,此轮诉讼是腾讯应用宝诉vivo利用手机底层系统优势,通过插入弹窗、文字、按钮、设置风险检测等方式,限制用户正常下载安装应用宝以及通过应用宝下载安装应用,同时诱导用户到vivo自带的应用商店下载或安装应用,以此获得更多的流量和商业利益。
法院此前已做出了行为保全民事裁定,要求vivo立即停止在vivo手机上以插入弹窗、文字、按钮、设置风险检测等方式,妨碍应用宝应用正常运行以及通过以上方式为vivo应用商店导流的行为。
流量竞争蔓延到手机应用市场
随着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各类应用层出不穷,根据工信部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为345万款,也正因为应用市场是新APP重要的 “第一流量入口”,第三方应用商店和手机厂商自身应用商店相互竞争,互相博弈。
分析人士称,手机品牌自带的应用商店被越来越多的用户所接受,腾讯应用宝的用户群体遭到蚕食。随着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第三方应用商店和手机厂商自身应用商店的竞争已不可避免。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阮开欣曾撰文指出,在各种类型的竞争行为中,干扰者均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由实施的。如手机厂商对第三方应用商店实施的拦截引流以及反复安全提示行为,在之前腾讯诉VIVO案、腾讯诉OPPO案中,VIVO、OPPO公司均辩称其作为手机运营商,这些行为均是为了保护消费者,防止因出现有毒、有害或者不适配应用而危害手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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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的刷机流量案引人关注
2019年10月9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首例“刷机”案件进行了宣判。原告方OPPO公司等诉杭州登先公司、掌星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提起诉讼的理由,是因为杭州登先公司运营的网站“线刷宝”,为OPPO手机用户提供了大量非法刷机软件,掌星公司为相应获益的直接收款人。被告提供的刷机服务通过破解OPPO的原生操作系统,删除OPPO手机出厂预设手机应用(包括手机应用商店),并装载入自身运营或合作的其他应用软件。
法院认为,原告基于用户对手机使用所形成的流量优势和移动互联网入口优势,需要其投入成本研发手机并拓展市场才可获得,故应享有流量变现的权益。被告提供刷机包破解官方软件包,导致原操作系统被替换和修改,且违反手机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
法院审理该案件后认为,被告通过分工合作共同实施提供非法刷机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原告利益,判令两被告赔偿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