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5月起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关于生育登记的权威解读来了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
5月5日,广东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办法》进行了权威解读。
《办法》名称不再保留“再生育审批”
2021年6月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部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明确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2021年8月20日,“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完善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有关“再生育审批制度”的条款,并在第二十条规定“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工作”。
广东原《办法》是2016年配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制定并实施的,2021年3月做了修改。
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社会抚养费和其它处罚措施的取消,生育子女的公民(含三个以上子女的),均可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制度的内涵和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办法》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亟须调整和完善。
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国家工作要求,省卫生健康委重新修订完善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