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规5月起施行,涉及教育、小客车登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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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规5月起施行,涉及教育、小客车登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

   日期:2022-05-02 00:13: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38    评论:0    
核心提示:“五一”如约而至,一批关系你我生活的重要新规也将从5月起正式施行。明确职校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普校生有平等机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看一看,哪条你最关心?

原标题:职校生与同层次普校生机会平等、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这些重要新规5月起施行!

“五一”如约而至,一批关系你我生活的重要新规也将从5月起正式施行。明确职校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普校生有平等机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看一看,哪条你最关心?

职校生与同层次普校生机会平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本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这些新规5月起施行,涉及教育、小客车登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

西安技师学院数控技术专业学生在学习操控数控机床(4月27日摄)。新华社记者刘潇摄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近年来,电子烟受到不少年轻人追捧。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办法规定,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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